内蒙古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评方案出台

02.12.2014  10:30

  原标题:季度监测 年度评价 分等排序

  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评方案出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日前会同财政厅、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旗(县)实行季度监测、年度评价、分等排序的考核评估制度。

  据了解,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体系包括工作推进评价、制度建设评价、改革成效评价三大类,将相关指标细化为42项具体指标和98项内容。其中,工作推进评价包括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文件、督导考核和人员培训等。制度建设评价包括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保障、医保支付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成效评价包括改革后患者费用负担、医院收支结构、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医院运行效率、医患关系、群众满意度等11项具体指标。每项内容、指标都制定了相应的评价办法和评分细则,适当提高了医务人员满意度和群众满意度的分值。

  根据评价结果,试点旗(县)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进行分等排序。对考核结果优秀或进步较快的给予通报表彰,而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相对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部门或旗(县)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扣回一定比例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记者 许晓岚 通讯员 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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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