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真金白银确保贫困不在代际传播

19.10.2015  15:30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不能让贫困地区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指示精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基本教育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内教财字﹝2016﹞78号)文件要求,2015年我区继续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实施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对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按照普通高校本科类一次性资助4万元、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一次性资助3万元标准进行资助。

截止目前,我区共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21498人,支出资金7.53亿元。其中资助本科新生10770人,支出资金43080万元;资助专科、高职、高专类新生10728人,支出资金321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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