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纪委严监督不容“灯下黑”

22.12.2014  23:21

“日前,我们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了‘自治区纪委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1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有关人员向记者透露,下一步,他们将以沈佳贪腐案为反面教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引以为戒。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坚持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中存在的执纪不严、以案谋私等问题。截至目前,自治区纪委已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26条,经调查核实,立案5件(其中涉及2名厅级干部)。

据悉,201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成立干部监督室,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从组织领导机制和监督制度入手,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十六不准”》等10余项制度规定,建立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直查、信访举报督查和执纪执法巡查“三项机制”,从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解决纪检监察干部“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干部监督室成立不到一个月,我们就‘清理门户’、匡正‘家风’,对时任自治区纪委审理室主任沈佳进行立案调查;对巡视办购买使用假证假牌的1名工作人员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并通报全区;对 巴彦淖尔 市纪委正科级干部王晓东集资诈骗一案进行通报;对时任自治区交通厅派驻纪检组长刘宝钧立案调查。”

针对派驻机构纪检组办案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要求干部监督室每年选择重大案件调查等工作进行回访。通过发放监督卡、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公平公正行使职权,是否依纪依法办案;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点名道姓 曝光 ,对以案谋私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自治区纪委还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巡察方案》,今年已对1个盟市、2个厅局和部分旗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巡察,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一人一事一报告”,从严从快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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