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任免一批领导干部

06.02.2016  11:05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刊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第二期发布消息,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任免一批领导干部。具体情况如下:

   聘任:

  包广林同志为自治区政府参事。

  (据内政任字〔2015〕155号)

    任命:

  徐卓同志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

  (据内政任字〔2015〕156号)

   任命:

  王海龙同志为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杜延峰同志为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据内政任字〔2015〕157号)

   免去:

  王海龙同志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傅益生同志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王喜才同志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5〕157号)

   任命:

  庞禹东同志为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

  (据内政任字〔2015〕158号)

   任命:

  张效敏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李志斌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据内政任字〔2015〕159号)

    免去:

  张效敏同志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总队长职务;

  张有恩同志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职务;

  栗秉生同志自治区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总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5〕159号)

   任命:

  公维春同志为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5〕161号)

   免去:

  公维春同志自治区民政厅副巡视员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5〕161号)

   任命:

  徐宏光同志为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

  (据内政任字〔2015〕162号)

    免去:

  刘国栋同志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5〕162号)

  任命:

  冯建中同志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据内政任字〔2015〕163号)

   免去:

  冯建中同志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5〕163号)

   任命:

  李鸿英同志为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5〕164号)

   免去:

  李鸿英同志自治区文化厅副巡视员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5〕164号)

   任命:

  王鹤普同志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据内政任字〔2015〕165号)

    免去:

  王鹤普同志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审计师职务;

  张茂同志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5〕165号)

    任命:

  张玉军同志为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据内政任字〔2015〕166号)

   免去:

  魏国权同志阿拉善盟副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5〕167号)

   免去:

  牛俊雁同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能源开发局局长,自治区铁路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主任职务;

  那艳茹同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查特派员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5〕168号)

   免去:

  孔燕燕同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巡视员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5〕169号)

   免去:

  冀学博同志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5〕170号)

   免去:

  曹艳荣同志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巡视员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5〕172号)

    免去:

  周杰同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巡视员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5〕173号)

   免去:

  徐展扬同志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5〕174号)

   免去:

  崔静同志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5〕175号)

   免去:

  白占先同志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5〕176号)

   免去:

  额尔登同志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副院长职务,退休。

  (据内政任字〔2015〕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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