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侯凤岐决定逮捕

07.06.2016  21:47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  2016年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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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凤岐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6月6日电 2015年11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侯凤岐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11月2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侯凤岐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十八大后内蒙古地级市首位落马的“一把手

  据相关媒体公开报道,侯凤岐是十八大后内蒙古自治区地级市第一位落马的“一把手”。2015年11 月 20 日,侯凤岐有关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新农区的署名文章还出现在《内蒙古日报》上,当天下午,他就成了中央纪委官网通报的“落马厅官”。

  据记者了解,2015年10月27日侯凤岐主持乌海市委常委“严以用权”专题学习研讨会,并提到 “修身”“律己”是基础,“严以用权”是关键。 此后不到一个月时间,他便快速落马。

  侯凤岐简历:

  侯凤岐,男,汉族,1962年3月生,陕西府谷人,中共党员,哲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80.09 包头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系学习,任团支部书记

  1983.08 内蒙古包头核工业208地质大队学校任教,任学校团总支书记

  1986.07 内蒙古包头核工业208地质大队团委书记

  1989.09 华中理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

  1991.07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工作,任主任科员、理论处副处长

  1996.06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临河市挂职任副市长

  1998.1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0.1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2002.04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行署副盟长

  2004.07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委常委、临河区委书记

  2006.1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8.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

  2008.03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09.01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3.05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3.07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

  2015.11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据人民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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