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选任首批员额内检察官 496名检察官走进考场
11月15日,来自包头和赤峰两市的近496名检察官为入选改革后的检察官序列走进考场。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永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陶建,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编办、自治区检察院等有关领导分赴包头、赤峰两地巡视指导考务工作。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司法改革第二批试点省区之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安排,先行在包头市和赤峰市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内蒙古检察院按照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自治区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并相继报备批复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随之,包头市、赤峰市两级院检察改革全面启动。
选任首批员额内检察官,是推进检察改革的关键基础性工作。今天,两市经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和公示,最终有496人符合首批选任条件。但要真正入选员额内检察官,他们还将经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竞争,再经自治区遴选委员会差额评审才能确定。同时,改革也兼顾到我区工作特点,在员额内检察官的构成上,还要使蒙汉双语办案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唐勇介绍:“司法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次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构建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符合司法运行规律的检察司法责任体系。其中,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而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首先就要把员额内的检察官选出来。”
改革后,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其中,检察官要由现在63%的占比,降到39%以内,全区总体检察人员结构比例实现检察官员额占39%,检察辅助人员占46%,司法行政人员占15%。
这次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司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