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女子校园内驾车轧死行人 因怀孕暂监外执行

31.03.2015  17:27

    因为在校园内驾驶汽车高速行驶碾轧被害人致死,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由于怀孕不能收监,王某被暂予监外执行。3月30日下午,王某被财神庙司法所纳入社区矫正,这也是我市首例孕妇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例。

    今年33岁的王某曾是我市某高校教师,2014年4月17日,王某下班后驾驶小轿车在校内高速行驶,将一行人碾轧致死。事件发生后王某向死者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但是仍未取得对方的谅解。后经法院审理,最终王某被判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某怀孕5个月,因此不能收监,暂予监外执行。

    30日下午,财神庙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王某举行了社区矫正宣告仪式,财神庙司法所所长段建刚告诉记者,由于王某是怀孕期间的特殊矫正人员,可能在学习、参加义务劳动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同时也是所里首例孕妇服刑人员,因此在接收过程中对其格外重视,希望她在照顾孩子的同时能早日回归社会。同时依照相关规定,王某在生产后还需要度过为期一年的哺乳期,依据相关规定这期间仍不予收监。(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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