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连根二审维持死缓判决

12.05.2015  18:30

              新华社电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连根受贿、玩忽职守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8月29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连根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薄连根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薄连根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各上诉人、上诉单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判决适当,各上诉人、上诉单位提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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