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气象灾害防御立法正当时

11.03.2015  11:51

  吴越

  全国“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和委员将目光聚焦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上,提交议案或是建言呼吁,加快制定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法,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以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百姓福祉安康。

  为什么这件事情会如此牵动代表和委员的心呢?这是因为,这部法律与民生休戚相关,更深刻地关系到整个社会与国家。

  全国人大代表黄润秋提交议案中的无人机航拍照片令人触目惊心:超强暴雨致使汶川特大地震极重灾区四川省绵竹市清平乡在震后多次遭受暴雨、山洪灾害,灾后重建的房屋被冲走或掩埋。这一案例正是全球气象灾害日趋严重的一个客观真实的反映。我国气象灾害具有频发、多发、重发、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造成损失大等特点,尤其是近年来,“百年一遇”“超强”和“特大”等词语更是频繁加诸在气象灾害前。如何依法有序防范与应对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项重任。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国家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推动整个国家防灾减灾工作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国外一些气象灾害高发的国家早已制定出台了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如日本的《气候变暖对策法》、法国的《气象灾害防御法》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善的应对自然灾害法律体系,在灾难发生的前后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我国已在2010年出台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于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气象防灾减灾形势的日益严峻,已有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社会各方面对于气象防灾减灾的需求,并且各地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中暴露出的问题日渐突出,个别地区防御意识淡薄,灾后救灾多为应急性的、临时性的和部门性的,全社会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尚不健全,缺乏严格明确的分级责任制,部门之间沟通与协调还存有不畅通的现象。要想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部全面规范气象灾害防御的专门法律,将灾前评估与防御、灾后应对与恢复等内容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都加以明确,有效协调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过程中的资源整合问题,尤其是用法律手段解决好当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解决不了的强制撤离、物资征用、金融保险等应急管理问题,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十分重视气象灾害防御立法工作,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大,同时,社会各行业及公众对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着强烈的需求与认可。这些都说明,推动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这项工作有着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氛围,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百姓的期望,正可谓是意义重大、正当其时

  推动气象灾害防御法的确立,归根结底,是“以人为本”,正如全国政协委员盛明富所说,“说到底,其出发点、落脚点和核心都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气象灾害防御法,关乎民生,涉及百姓。无论是灾前“未雨绸缪”,还是灾后“亡羊补牢”,都是为了将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和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害降到最低,让无力者有力,让悲痛者前行。这不单是执政为民的政府有责任、有担当的体现,更是法治国家尊重、关爱和保护每一个生命与个体而给出的最有力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