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助学贷款政策: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
27.08.2015 16:24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区及时调整和更新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调整助学贷款政策:
一是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与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可继续申请财政贴息。二是将贷款最长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三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对象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四是进一步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基层就业,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读期间的助学贷款及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吴博超)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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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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