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启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程序

29.05.2015  12:57

   5月28日,记者从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包头市水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包头市已经启动新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程序。

  据了解,目前包头市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已由原来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提标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提标升级改造后,污水处理能力大大增加,出水水质标准提高,再加上能源、原材料等生产要素价格的持续上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的逐年攀升,使污水处理的成本大幅增加。有关部门已启动污水处理费价格监审,将根据监审程序适时公开污水处理成本。

  据悉,2015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6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而包头市自2007年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以来,污水处理费一直执行的标准是居民0.4元/吨,非居民0.6元/吨,这与《通知》的标准差距较大。与自治区内城市以及华北、西北地区具有可比性的城市相比,无论是年均调整幅度,还是拟调价格都处于较低水平。通过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有利于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记者 李鸿瑶)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