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马兴旺等1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开审

27.11.2014  09:18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1月26日电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消息,由 包头 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兴旺等1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24日在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6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兴旺、冯雷、谢伟云、肖斌、杨立君等11人,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从事持械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等犯罪,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奸罪等9项罪名。

    起诉书中称,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马兴旺等人在包头市包钢水源地和九原区东边墙村、西边墙村等多处以“围和”赌博并抽取“水费”方式开设赌场。马兴旺全面负责赌场经营,其余人各有分工,组织有序。2013年8月13日,被告人杨立君在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一酒店内对刘某某进行威胁并对其拳打脚踢,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经法医检验证实,刘某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无性自卫能力。起诉书共记录了14起相关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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