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

20.11.2015  12:40

      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1月20日起,将各省份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按照《通知》要求,11月20日,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将从目前的每千立方米2040元降低至1340元,略高于青海省和新疆自治区,低于全国绝大部分地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在紧密部署降价方案。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降低,有利于降低我区化肥生产企业等用气量较大企业的生产成本,一定程度缓解用气企业压力。 

    《通知》同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即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同时规定本次调价后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