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增不抵缴”解决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205号)要求,为确保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不出现“增不抵缴”(增加的基本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问题,市人社局对全市调资后出现“增不抵缴”人员情况进行了统计,共有278人,其中3人负增资。目前,已将增资额不足100元的补齐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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