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黎明厅长听取司法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汇报

14.12.2015  01:45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稳步推进司法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12月9日,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党组会议,司法厅厅长周黎明、副厅长宝山、纪委书记张东红、政治(警务)部主任樊阔出席会议,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戒毒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宝山副厅长围绕厅机关公务交通补贴预算、核定保留车辆编制、确认具体保留车辆、封停验收车辆、安置司勤人员情况及计划、车辆停驶封存和移交处置计划等作了具体的情况汇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做补充汇报。

              周黎明厅长听取了工作汇报后,对我厅落实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意见》的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他强调,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司法厅公车改革工作由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厅公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二要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处置办法》及相关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立足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三要严格按时限要求上报相关材料,按时限认真完成我厅公车改革相关工作,为自治区公车改革交出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