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在内蒙古落地
原标题:反家暴法在内蒙古落地
3月16日,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阿某及申请人闫女士、法律援助律师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阿某对闫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闫女士及其近亲属。这是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区发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送达后立即执行。
闫女士与阿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相处2个多月后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阿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对闫女士实施殴打、谩骂等家庭暴力。在闫女士妊娠四五个月的时候,阿某将她从炕上拽下,对她拳打脚踢,致使她昏厥过去。几天前,忍无可忍的闫女士向自治区妇联求助,为保障她的人身安全,制止阿某的家庭暴力行为,自治区妇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代其起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达茂旗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定闫女士多次遭受家庭暴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于24小时之内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达茂旗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如果阿某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拿到裁定书的受害人闫女士的父亲闫金锁说:“女儿经常被打得身上到处是伤,多次报案但是派出所认为是家务事不予受理,这回有了反家暴法的保护,申请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我女儿的人身安全有了保障。”
据为此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塔拉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项保护措施,申请人只要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申请,不一定要等到遭受家暴后才能申请。不光是夫妻之间的家暴可以申请,父母对孩子、儿女对父母施暴,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以前接触的案子,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后报案,公安机关一般会认为是家庭内部矛盾,不予受理,致使遭受家暴的人求助无门。当前的人身保护安全令,不仅自己可以申请,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等也可代为申请,公安机关也必须立案,司法介入解决家庭暴力,能及时阻断家庭暴力,隔离施暴者,最大限度保护家暴受害者。”塔拉说。
“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下达,意味着反家暴法在我区落地,对我区贯彻落实该法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魏云玲说。(记者霍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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