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新供热条例将于10月15日开始施行

13.10.2016  19:10

  日前,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新《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新增了3条规定,修改了25条规定。新规要求,供热企业不得随便弃管、弃供,或者供热温度不达标。其中新增的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将为市民温暖过冬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