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无罪 案件追责已经开始
昨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高院送去慰问金
昨日8时,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的委托,该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到申诉人的家里,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表达真诚的道歉,对呼格吉勒图的错判深感痛心,代表组织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去慰问金3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撤销原判决
昨日10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呼格吉勒图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就呼格吉勒图案件审理结果以及相关工作的后续安排进行了详细的通报,共通报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李生晨说:“第一,审理中,合议庭认真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以及相关材料,充分听取了申诉人、辩护人和检察机关的意见,经认真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再审判决书已于今天上午送达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
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李生晨在通报中说:“在案件审理期间,申诉人要求尽快公平公正对此案作出判决。辩护人辩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检察机关认为,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一.犯罪手段供述和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多次有罪供述,称采取掐脖子、捂嘴等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被害人后纵膈大面积出血不符。二.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在呼格吉勒图指甲缝内检出O型人血,与被害人血型相同。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三.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呼格吉勒图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均供述称,采取的捂嘴、掐脖子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被害人,但是又有翻供的情形,口供并不稳定,而且供述中关于被害人的衣着、身高、发型、口音等内容与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之间有诸多不吻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杀人罪、流氓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查意见予以采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
李生晨说:“对于此案的发生,我们将汲取深刻的教训,在今后的审判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