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弘扬政法机关正能量

30.01.2015  17:07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记者 周亚军摄影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记者 周亚军摄影

 

  ■ 内蒙古 晨报记者 孙鹤 杜柏业

 

  昨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分别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两院报告”中均提及呼格吉勒图案。胡毅峰表示,此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弘扬自治区政法机关正能量的典型案例。

 

  “呼格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胡毅峰在报告中说,自治区高院在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下,认真复查备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简称“呼格案”),经依法决定再审,高院作出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的判决。

 

  胡毅峰表示,此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弘扬自治区政法机关正能量的典型案例。为把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体现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例,在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导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下,高院再审期间的信息发布、送达审判、国家赔偿、责任追究各环节依法有据、及时跟进、无缝对接,确保司法公开透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4年底,该案被评为2014年“全国法院十大典型刑事案件”、中国新闻“法治十大影响力事件”。同时,我们认真反思,汲取深刻教训,严格执行新刑诉法,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坚决强化监督制约,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