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厅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立法工作程序规定》
27.10.2016 05:3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召开第18次厅党组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规定政策法规处为本厅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的具体职责,规范了行政复议和应诉的办理程序和时限等内容。《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立法工作程序规定》明确政策法规处负责立法过程中的立项、组织、协调、指导、审查等工作,并对法规起草、申报、调研、修改、审查、上报以及提请修改或废止等阶段的工作程序、内容、要求、职责分工进行了规范细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实效,保证法规草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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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016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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