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全力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

26.10.2015  11:52

            近日,呼和浩特市财政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457.3万元,主要用于落实残疾人在技能培训、康复救助、托养服务补贴、燃油补贴、机构补贴、工作补贴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提升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是关心就业,支持残疾人技能培训。为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水平,保障残疾人顺利创业就业。按照各地区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下达就业和扶贫补助24万元,使大批残疾人通过培训掌握了一技之长,提高了残疾人致富增收的能力。
            二是关爱健康,足额安排残疾人康复补助经费。下达康复补助资金112.5万元,其中儿童康复救助补助资金96.7万元,其他康复补助15.8万元。  
            三是关注生活,对残疾人居家托养给予补助。按照“阳光家园计划”每人每年发放居家托养补助600元的标准,为1200名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补助72万元。
  四是关照出行,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为方便残疾人出行,对购买机动轮椅车实行燃油补贴,按照每车每年260元标准,拨付各旗县区燃油补贴15万元。
            五是鼓励招收学前残疾儿童,按照每招收1名残疾儿童补贴1000元的标准拨付32万元,鼓励各学前残疾儿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六是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按照自治区1000元/人/年、市本级1000元/人/年的标准为全市1009名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发放工作经费补贴2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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