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务厅102项行政权力下放盟市旗县

23.06.2016  12:23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 高慧)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了解到,自6月20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又将102项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权力下放盟市、旗县商务部门。其中包括“对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处罚”“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等行政处罚98项、“商业特许经营后置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公司、鉴定评估公司后置备案”等其他行政权力4项,自治区商务厅本级保留30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对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等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系列精神和部署,自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商务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全面摸底和清理,并上报自治区政府。包括此次下放的102项行政权力在内,自治区政府已确定将商务领域105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权力下放盟市、旗县商务部门。

  在下放行政权力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要求盟市和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商务领域下放的行政权力纳入到本地区权责清单,做好权力承接工作,严防权力出现“空档期”;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搞好培训,使盟市和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得住、用得好;在做好下放行政权力移交的同时,加强宣传、广而告之,让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熟悉了解情况的变化,让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不再跑冤枉路。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