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其将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实施意见》明确,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实行错时免费开放,并根据群众需求设置服务项目和服务目录,采取“菜单”、“订单”式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提高利用效率。同时,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将阵地服务与网点服务、流动服务进行有效结合,把农村牧区文化大院、文化户、业余文艺团队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内容。通过推进数字文化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志愿服务,壮大面向基层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作用。推进“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公共文化单位和艺术团体工作重心及文化艺术资源下移,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实行对口帮扶。
《实施意见》明确了服务内容和形式: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将着眼于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科普宣传、法制教育,设置具体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文化服务。
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基层党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的阵地,发挥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的作用,开展政策宣传、理论研讨、学习交流、党员事迹讲座等主题活动。
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传播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鼓励和扶持群众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以及戏曲、歌舞、摄影、体育、武术、电影放映等各类文艺团体。通过政府组织和群众自发,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庙会、那达慕和重大节庆活动等,广泛开展民俗文化、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传统体育和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吸引群众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记者 王中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