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庭长”不应承受“会做饭”之“重”

22.11.2014  01:08

[ 导读 ]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

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4月21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听上去像是天方夜谭,但却实际存在。张院长希望法庭庭长廉洁自律的那份迫切心情我们可以理解,让庭长学会了做饭,增加其在家时间,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小其腐败的机率。但是,学会了做饭就能审理好案件了吗?就能彻底坚守住底线,不贪污,不腐败了吗?面对如此多的疑问,“会做饭”的规定似乎站不稳脚跟。

庭长的职责是依法公平的审理好各个案件,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庭庭长,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在判案过程中做到公正。“会做饭”可以提高庭长的厨艺,但对本职工作似乎帮助不大,把会不会做饭纳入庭长的考核更像是无稽之谈。

而说到“会做饭”与防止庭长腐败更是牵强附会。会做饭并不代表一定会在家里吃饭;会做饭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出去吃饭……对于那些原则不强、自律能力不高的人来说,会不会做饭都不会影响其走向贪污腐败之路;相反,对于真正为官清廉的人来讲,不管其在哪儿吃饭,参加什么样的场合,都不会被某些利益诱惑,走向腐败。所以,就算练就了顶级的厨艺,也不代表其一定就是一名优秀的庭长。

如今,腐败已渗透到各行各业,法庭看似神圣,也不乏充斥着腐败气息。庭长对于案件最终的审判据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是在这个关卡上腐败了,案件就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如何确保庭长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才是重中之重。要加大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开透明度,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同时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把庭长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加强法庭人员自身素质的建设,努力提高庭长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才是真正的“从严治庭”的出路。将庭长的厨艺水平纳入对其的工作考核是不可取的,“会做饭”不应承受“好庭长”之重。

[责任编辑:徐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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