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妇联积极推进联系和服务基层妇女方式改革得到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

11.04.2016  18:3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妇联系统深化改革任务,日前,自治区妇联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五级示范抓引领广泛联系服务基层妇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了联系服务基层妇女群众方式改革。
      《意见》从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四个方面对全区各级妇联五级示范抓引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制定了《广泛联系服务基层妇女工作台帐》、《广泛联系服务基层妇女工作落实情况季度报表》、《基层妇女群众对妇女工作评价表》等工作记录、评价等相应措施,落实了自治区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联系服务基层妇女工作联系点,下一步,将层层抓落实,严格按《意见》要求开展联系和服务基层妇女群众工作。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佳、组织部部长李鹏新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指导意见。
        李佳副书记在批示中指出,这个《意见》,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要求,也符合我区实际。全区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把相关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推进联系服务基层妇女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李鹏新部长在批示中指出,此项工作思路清、措施实,重点是在抓推进、抓落实,可上报全国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