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建立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的通知》
07.03.2017 19:31
本文来源: 民政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与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的通知》, 明确规定了对婚姻登记申请人伪造或涂改证明材料;故意隐瞒婚史;未如实填写婚姻登记相关声明等失信行为的信息将被录入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有效杜绝婚姻登记中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加大对婚姻登记申请人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提供了有效保障。
(社会事务处提供)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7.03.2017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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