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母亲后又伤4路人 嫌疑人被判死缓

27.11.2014  13:20

2013年9月7日8点40分, 包头 友谊十九号街坊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事件,犯罪嫌疑人于风安杀母后又连伤4路人。11月26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于风安被判死缓。

2013年9月7日,于风安因家庭琐事与母亲张桂芬发生争执,用炒锅将张桂芬打倒后,用菜刀对张桂芬的面部、胸腹部、右上肢、臀部、右小腿多次砍击,导致张桂芬当场死亡。随后,于风安将自己的手腕割伤后,持刀跑下楼后,他又砍伤了4名路人,逃离过程中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案发后,经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于风安犯罪时辨认能力下降、控制力减弱,属限定(部分)责任能力。对此,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理认为,于风安仅因家庭琐事便持刀连续砍杀多人,致1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于风安表示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表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换钱来赔偿损失。随后法院审理认为,于风安患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犯罪时辨认能力下降,控制力弱,属限定(部分)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11月26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于风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医药费等63234.92元;赔偿黄某104382.82元、赔偿刘某10154.1元。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