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购房置业 在呼和浩特放心安个家

12.12.2014  13:28

购房置业是老百姓的生活大事,所以如何寻找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买到放心房,怎样正确通过中介机构交易二手房等问题成为购房人群的关注焦点。近期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屋经纪机构携款跑路,给老百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新闻见诸报端,老百姓对于安全购房的紧张神经被再一次拨动。为此,本网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答广大市民有关购房置业的相关问题。

买房不可不看预售许证

购房时消费者都会向开发商询问“房地产五证是否齐全”,但是多数购房者并不十分清楚“房地产五证”究竟是指哪五种证件,也不甚明白“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然而“房地产五证是否齐全”的确是购房者能否买到放心房子的关键要素。

针对“房地产五证”问题,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王仲全介绍到,“房地产五证”具体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实消费者也不必记住这么多,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购房前只需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即可,因为在其他四证不全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之前需要到呼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进行房地产权属系统网上注册,注册后在网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在这一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其中就包括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

本月起购房网签 信息将自动备案

同时,记者在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了解到,为了更好地保护商品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购房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购房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及时登录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标准版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网签合同,可以有效防止开发企业将已经出售的商品房再次出售,或者将已经出售的房屋再进行抵押,损害买房人的利益。

买房人可以登录http://www.hhhtfcj.gov.cn网站上的“网上公示”专栏,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信息的查询。从2014年12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经过微机系统升级调整,已经实现了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提交网签合同信息的同时自动备案。今后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二十四条”内容后不再加盖“呼和浩特产权市场管理处商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

房屋预售许可在公示,可以看了再买

采访中,王仲全主任说,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产权市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2014年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先后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预售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精简要件请示》等相关规定,通过提升服务模式、服务环境、制度建设、办件质量等,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有效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并且,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会不定期通过媒体公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及面积,目的是提醒广大购房者关注合格房源,方便查询。在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对“2014年10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及面积”的公示中,记者发现公示内容十分详细,包括序号预售许可证号、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批准预售楼号总面积等,购房者甚至可以在公示中查询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楼盘中具体哪栋楼已经办理了房屋预售许可。

二手房中介交易需“三查一注意一明确”

当前二手房交易在整个 房产 交易市场中占据的份额越来越大,而且买卖双方经常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中介代理服务进行二手房交易。因此,如何选择中介机构,在购房过程中如何确保购房资金安全,中介机构哪些不当交易行为需引起注意等问题,成为市民二手房交易的关注热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多次发布二手房交易的指导性内容,以方便市民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交易。王仲全主任说,市民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做到“三查一注意一明确”,即查证照、查房源、查收费,注意《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交易合同》内容、明确交易资金划转方式,避免上当受骗。

其中“查证照”是指查看“两证”,即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备案企业可登陆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查房源”是指购房者要对所购房屋的权属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查看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了解经纪机构是否通过房管部门核实房源后发布信息,或随房主到房地产交易大厅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是不得提供经纪服务和禁止转让的。购房者不要受价格低的诱惑而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购房者还要仔细核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是否符合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具体可查询《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第971号)》。

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交易合同》时,交易当事人要全面了解权利义务。必要时,交易当事人可向律师进行咨询。

交易资金监管 为咱购房上个保险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付款方式容易引起争议和纠纷,所以购房者要明确交易资金的划转方式。

其实,为了保障二手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我市早于2012年6月就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二手房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其中规定二手房屋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交易的,交易资金实行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交易资金;对于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交易的,交易资金监管实行自愿的原则。选择监管的,应当与监管机构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通过专用监管账户存储和划转交易资金;不选择监管的,自行划转交易资金,并自行承担风险。

呼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交易资金监管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4年仅有52笔二手房交易选择资金监管的交易款划转方式;而多数二手房交易者不选择资金监管的原因,一方面是对这一政策不太了解,另一方面是怕麻烦。其实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申请并不复杂,但是选择这一交易资金划转渠道无疑给老百姓购房上了个保险。

呼和浩特市二手房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适用于我市四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其中所称二手房交易资金是指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买房应支付给卖房的房价款,含定金、预付款、购房贷款。

房管局盘点中介机构耍诈22招

在选择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二手房时,你是否遇到过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的情况?有没有中介机构利用虚假信息,诱你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的现象?是不是遇到过经纪人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其实,以上种种均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在进行中介服务的不当行为。所以市民选择中介机构交易二手房应多了解《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同时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为广大消费者盘点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中介服务“耍诈22招”,谨防上当受骗。

第一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第二招: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第三招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第四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招: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第六招: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第七招:收取房款或者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意向金、购房首付款等,扣留委托人有效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

第八招: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第九招: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第十招: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一招: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十二招: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

十三招: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十四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十五招: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十六招: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

十七招: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

十八招: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

十九招: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

二十招: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二十一招: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十二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12家备案正规房产中介等你来选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使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中介市场逐步走向规范、有序的良性循环轨道。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开展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2013年度经纪机构年检工作,对核准备案及2013年度合格的11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公示,以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112家核准备案的房产中介结构分别是:(见附件)

附件:2013年度全市第一批年检备案的经纪机构名单.doc

(呼和浩特新闻网记者 张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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