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制度

31.12.2015  11:23

 

  为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就医、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近日,自治区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住建厅、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养老保障方面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为其按照100元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此项政策将惠及近1.3万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

截至11月底,我区为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户等15.9万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了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