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食品药品检验所完成了CNAS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现场复评审工作
27.05.2017 19:10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依据CNAS/CL01:2006、CNAS/CL09:2013和CNAS/CL10:2012的要求,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派出的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专家组在5月13日~5月14日,对内蒙古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实验室认可复评审现场评审。经过专家组认真评审后认定,内蒙所能够建立并有效运行实验室管理体系,具有认可检测工作的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设施,人员受过专业培训,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设施设备能够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申请认可的标准现行有效,未发现内蒙所有违反认可规定的情况。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7.05.201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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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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