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 筑牢社会救助“生命线”

29.04.2016  15:17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抓住机遇,统筹规划,探索建立具有巴彦淖尔特色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确保了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有序运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核对能力建设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强力推进,在组织、人员、政策及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架构。2013年7月,巴彦淖尔市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机制。市本级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7个旗县区均成立了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27名。核对工作启动初期,市财政投入核对工作经费50万元,此后每年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各旗县区也安排了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章立制,依法推进。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巴彦淖尔市政府出台了《巴彦淖尔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定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四项核对范围,明确了六项核对内容,划分了两类核对对象。同时,先后制定了《核对工作制度》、《核对人员保密守则》等规章制度,使核对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2014年,全市建立起了由民政、公安、财政、人社、房管、工商、税务、人行、金融等26个部门组成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领导和1名专职人员,根据自身职责及时提供部门信息。由核对中心运用数字化信息核对平台,以专网数据比对的方式对各部门信息进行整合,确保核对结果能够真实反映申请对象家庭经济情况。

  二、突出重点,科学构建核对平台基本模式

  巴彦淖尔市核对平台从2014年3月份开始搭建,仅用3个月时间便正式投入使用。工作中,重点在平台总体设计、软件开发利用、信息安全等方面狠下功夫。

  (一)科学设计平台总体框架和内容。一是搭建市级核对平台。通过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巴彦淖尔将平台建设重点放在市级层面,采取在市直相关部门数据中心放置前置机,研发数据查询接口的方式,建成了市级统一的信息核对平台,实现了市、旗县两级核对平台与市直相关部门数据信息的在线比对。这种做法提高了信息核对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解决了由于旗县间信息平台接口不一、数据交换困难和无法跨旗县信息比对的问题。二是搭建旗县级核对平台。7个旗县区安排专项经费在民政部门建设核对工作专用机房,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实现了民政与财政、房产、工商等部门信息数据的横向联通。三是完善核对工作模式。市、旗县两级通过专线技术实现了“两横、一纵、一中心”的核对工作模式。“两横”即,市级核对平台与市直相关部门信息横向核对,旗县核对平台实现与旗县相关部门信息横向核对;“一纵”即,旗县核对机构向市核对中心发送比对请求,实现纵向核对,将核对结果反馈旗县核对机构;“一中心”即,市级核对中心获取市直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区共享的信息数据,完成旗县区核对机构的信息请求,基本搭建起了跨部门、跨旗县、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二)精心设计平台建设开发利用路径。为全面准确反映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巴彦淖尔市通过三个途径开展核对工作。一是通过在线比对途径。市级核对平台与市公安(户籍)、公积金搭建了开放性的数据查询接口,实现在线比对;二是通过数据库信息比对途径。根据部分数据库接口在自治区层面或部门数据信息系统不完善的现状,我们及时采取了数据库信息比对。由车辆、房产、社保、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将业务信息以数据库形式提供给核对中心,由核对中心通过核对平台完成信息智能检索与比对。三是通过社会调查途径。针对个别部门数据信息不精确、不完整的情况,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通过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获取真实有效数据,作为系统核对数据的重要补充。如车辆达到注销状态,由于不能提供有效注销手续,车辆部门业务系统仍有车辆信息记录;房产部门业务系统不能通过身份证号检索,系统不健全,比对速度慢,准确率低。

  (三)大力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为了保障核对工作安全运行,市、旗县两级民政部门与各相关单位签订了信息保密协议,指定专职核对操作人员进行网络维护、数据采集和信息比对。核对中心信息平台通过专线直接连接各部门的基础数据库,通过安装防火墙,采用“输入与核查分离”信息技术手段及专网传输技术手段,确保所有涉密数据信息安全。

  三、规范核对流程,建立核对工作长效运转机制

  为确保核对工作科学、高效、规范运行,巴彦淖尔市重点从五个方面规范核对流程:

  (一)强化审批部门委托。按照“谁审批、谁委托”的原则,由审批单位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提交核对委托书。核对中心在未收到委托书前,不得进行核对工作。此外还规定,在未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出具家庭经济核对报告前,不得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审批。

  (二)强化申请人授权。按照巴彦淖尔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规定,凡申请社会救助的申请人需签署授权书,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和公示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保证了核对工作的合法性。

  (三)强化核对工作流程。核对工作严格按照核对受理—系统核对—部门核对—社会调查—出具报告五步工作程序进行,确保环环紧扣,层层把关,阳光运行。

  (四)强化核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一是综合评审。即系统核对数据、部门核对数据、社会调查数据三位一体进行综合评估分配,得出核对结论。二是集体评定。成立核对评审委员会,由核对中心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组成,核对结果集体签名确认。

  (五)强化核对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部门数据特点,分类确定了市、旗县两级数据更新期限及比对周期。要求对在册城乡低保家庭每月开展一次户籍、公积金、社保信息核对,每季度开展一次住房、财政、工商、税务、车辆信息核对,新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在入户调查前要全部开展信息比对,作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日常核对任务重点放在旗县级,于每月(每季度首月)25日前完成信息核对,并向市核对中心上报《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情况统计表》及《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明细表》,将分类信息核对情况及低保对象核对处理情况报市核对中心备案。

  四、稳步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成效明显

  在建设核对系统的同时,巴彦淖尔市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户籍、收入和财产三个基本认定要素,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为审核审批关键环节落实,核对平台的作用充分发挥,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6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运行以来,市、旗县两级核对中心定期对在册的12万城乡低保家庭户籍、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累计清退超标人员8000余人次。此外,旗县区核对中心通过部门委托、申请对象授权,对本地区申请廉租房、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等人员进行了信息核对。通过核对清理违规享受社会救助人员,促进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依法开展,也节省了公共财政资金,确保了政府财政惠及真正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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