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新政赤峰市近3000户纳税人受益
07.01.2015 13:17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实施,赤峰市国税局全年近3000户纳税人受益,预计 减免增值税2200万元。
为使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有效的贯彻实施,赤峰市国税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文 件内容,多渠道开展新政策的宣传,跟踪新政策的执行。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组织人员 系统地学习了财税〔2014〕71号文件、《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和公告解读等,使税务人员充分掌握小微企业新政实质内涵。 二是广泛宣传,市县两级国税机关采取各项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税收管理员深入小微 企业经营场所宣传讲解政策、在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张贴相关公告、利用税企QQ群、手机短信、 大厅电子显示屏等渠道持续宣传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三是实地走访部分小微企业,及时跟踪 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四是加强跟踪问效 。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加大监督力度,对存在税收优惠落实不到位 、不及时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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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15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