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局巴林桥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野生狐狸
30.12.2015 09:3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林业厅政府网12月30日讯 近年来,随着巴林右旗生态环境的改善,旗森林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力度,同时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人人保护的良好局面。
2015年12月22日晚6时左右,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局巴林桥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在大板镇电厂至宝木图嘎查303国道附近,发现一只被车辆撞伤的狐狸,请求救助。接警后,巴林桥派出所副所长马飞带领民警急速驱车前往现场。到达现场民警看到一只狐狸因为车辆撞击嘴角有血迹、嘴里不停向个吐白沫,奄奄一息,看起来伤势比较严重,安静的蜷缩着趴在地面上,由两名热心群众守护着。民警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将受伤狐狸带至宠物医院对伤口进行消毒和检查救治。
经鉴定,被救助狐狸为赤狐,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个体比沙狐大,体长约70-80cm,外貌颇似家狗而矮小,通体被毛长而密柔;面部宽阔,吻颌窄尖。体背大部毛色呈红褐、黄褐、红棕或棕白,多杂有白色毛尖。喉部及胸腹部毛色为灰白、苍白或浅黄褐;四肢较短,足毛黑棕褐。尾长达体长之半或略微超过,被毛长而蓬松。栖息于中低山的多种环境,常到村落房屋附近活动。穴居,晨昏单独或成对活动。主食鼠类、蛙类、昆虫和小鸟等,也食用一些野果。因为它主要吃鼠,偶尔才袭击家禽,所以是一种益多害少的动物。
通过近一个星期森林公安局民警的悉心照料,被救助狐狸基本恢复了体力,12月28日,巴林右旗森林公安局巴林桥派出所民警驱车到当时救助赤狐的现场将其放归大自然。(王志强 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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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5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