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

16.07.2015  17:20
  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乌兰察布市2015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顺利完成。

  本次调标工作政策执行一致、标准调整一致、工作推进同步,并且要求完成时限短、工作量大。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为调标工作如期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6月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标及增加离退休费工作全部完成,共审批副处及以上机关在职人员7057人,人均实际月增资406.7元;审批事业在职人员506人,人均实际月增资394元;审批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3551人,按10个月一次性补发1544.2万元。

  共调标审批科级及以下机关在职人员14755人,人均实际月增资324元;审批事业在职人员64144人,人均实际月增资317元;审批机关离退休人员7730人,按10个月一次性补发2609.3万元;审批事业离退休人员27383人,按10个月一次性补发8867.9万元。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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