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11.03.2015  16:48

  《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近日下发,与往年相比,今后三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范围和操作流程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和创新。按照农业部指导意见中补贴对象先购机后申请补贴;农机经销企业不参与补贴政策操作流程,补贴对象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的倡导,本着简政放权、突出重点、便民高效的原则,2015年起全区实行“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做法。

  方案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

  一是逐步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补贴机具为我国境内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二是对补贴对象进行调整,扩大到自治区境内所有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具体由各盟市根据农牧民购买能力和财政资金情况确定。三是突出重点压缩品目,由2014年的89个品目减少到今年的59个品目。四是明确责任和义务,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五是补贴流程更加简便,信息更加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