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将在2017年底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

02.04.2015  14:18
 

林业厅政府网4月2日讯  通辽市现有56个国有林场,林场数量多、人员数量多、土地资源少、经济发展困难、基础设施条件差、民生问题突出,体制不顺、机制僵化、没有地方财力支持等问题十分突出。按照中共中央《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制定改革方案,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研究制定市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措施、任务目标、时间步骤,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一是 广泛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策划和周密部署,组织旗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重大决策,学习贯彻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让广大林场职工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是 充分调查研究。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厘定森林资源总量入手,搞清家底后再启动改革”的要求,全面摸清国有森林资源以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总量,建立明晰的国有资产台账,严格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做好人员编制、富余职工、社会保障、历史债务、林场基础设施现状等社会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坚持实、清、准的原则,准确测算改革成本。在此基础上,按照改革步骤,深入推进改革工作。

三是 认真编制改革方案。结合我市地处“山沙两区”的国有林场保护和经营森林的实际,考虑地理条件不同、资源状况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因场制宜的原则,广泛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林场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完成全面具体、措施有力的通辽市和各旗县市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审核批准后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2017年底完成国有林场改革。

四是 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坚持从完善体制机制、财政投入、定员定编、富余职工安置、社会保障、金融政策、化解债务、扶贫帮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同时,强化各级政府生态保护责任,加强森林资源监管责任,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绩效的考核等制度建设,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改善林场民生,让林场职工群众真正从改革中获益,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