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厅进行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15.01.2015  17:59

 

按照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排,自治区依法行政第四考核组一行5人对我厅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 考核组以召开考核会议和查看相关资料的形式对我厅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组首先听取了康跃副厅长所作的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康厅长在汇报中指出,自治区水利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建设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法治机关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我厅立足于全的水利实际,不断完善水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先后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批转自治区盟市间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另外,《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实施意见》也已上报自治区政府批转。厅本级出台了3件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了水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共梳理出行政权力255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205项、行政强制措施2项、行政强制执行1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和其他行政权力2项。同时,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也进行了清理,依据不足的予以取消,定性不准的进行纠正。形成了自治区本级水行政权力清单。认真完成20项水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的编写和流程图的绘制工作。水利建设与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为依法治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修订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工作规则》、《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文件或制度形式规定了行政决策规则、决策程序、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建立了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了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了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相结合,组织开展了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为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大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报送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报表。四是加强水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为依法治水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了水法宣传、网络答题等普法活动并完成水利法制信息报送工作。通过普法和培训增强了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和水法治观念,提高了水利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康厅长汇报结束后,考核组与参会人员就一些法律和业务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并查阅了相关文件材料和行政执法案卷。 考核组对自治区水利厅在依法行政方面所开展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会议由康厅长主持。厅机关有关处室、自治区水文总局和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负责人等参加了考核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