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圆满完成2015年第一阶段食品安全抽样工作任务

10.06.2015  13:55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5月5日至28日,我所工作人员在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和呼和浩特市开展食品和化妆品抽样工作。本次抽样深入食品生产企业235家,共抽食品605批次,其中,国抽202批次,区抽403批次,化妆品200批次。本次抽样地点包括农贸市场、旅游景点、小商店、专卖店、小型集散市场、加工作坊、综合商场、批发市场、超市、药店和美容院,覆盖15个旗县市区,抽样行程近12000公里。

本次采样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准备充分。食化所组织抽样人员对食品抽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015年版)进行专题学习并举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参加抽样工作。同时对样品分类、采样量、封样方法等内容重点了解掌握,细化成员具体分工,努力高效完成采样任务。在总结2014年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完善了抽样管理网络,为每个抽样组增加了可移动办公设备,现代科技的普及和应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领导带头。所里对抽样工作高度重视,全员参与,全力以赴,最大限度的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忘我奉献。所领导亲自带队抽样,杜雄鹰所长带队在呼和浩特开展化妆品抽样工作,李铁副所长带队在阿拉善和乌海进行食品抽样工作,王齐田副所长带队开展后处理工作。三是生产企业全覆盖。今年我所食品抽样实行生产企业全覆盖,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状况和规模,摸清企业拉动就业、上缴利税等情况,以便建立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数据库。在对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过程中发现,自治区中小型食品企业主要以农畜产品加工为主,多为季节性生产,大部分企业就近原料产地分布在农村,地域分散。四是发现线索多。执法采样的过程中,共发现了14起违法案件线索,主要表现为无标识、无生产日期或提前印制生产日期;无进货票据,未按生产流程规范生产、无检验、无生产记录、生产环境洁净度较差、管理混乱、无生产许可证等。其中,阿拉善1起,乌海3起,鄂尔多斯7起,巴彦淖尔3起,已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办。五是样品移交迅速。分样送样人员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 测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将可检验的样品送交已定检验机构。

5月11日自治区食化所将开始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