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监督管理局发布2015年草原违法案统计分析报告

24.03.2016  08:52

  近日,内蒙古草原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违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报告对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的草原违法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了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特点及近三年来的变化情况,结合当前草原执法工作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强化草原执法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的对策措施。

  2015年,  全区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总数14646起;  立案14400起,  结案14219起,破坏草原面积5.62万亩,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347起,  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1起。  与上年相比,  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数量减少1370起,  减少了8.6%;  破坏草原面积减少4.76万亩,  减少了45.9%。

  从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发生数量看,  违反草原禁牧休牧规定案件位居第一,发案12154起,  占发案总数的83%;  开垦草原案件位居第二,  发案1097起,  占发案总数的7.5%;  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位居第三,  发案876起,  占发案总数的6.0%;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位居第四,  发案320起,  占发案总数的2.2%;  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位居第五,  发案101起,  占发案总数的0.7%;  其他类型案件发案98起,  占发案总数的0.6%。 

  从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看,  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平均立案率为98.3%,  平均结案率为98.7%。除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  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和其他案件以外的草原违法案件的立案率均在90%以上。非法征收使用草原案件和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的结案率相对较低,  在90%以下,  其中,  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的结案率最低,  仅为62.5%。

    从破坏草原面积看,  直接破坏草原植被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即开垦草原、  非法临时占用草原和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  共破坏草原5.62万亩。其中,  开垦草原案件破坏草原5.44万亩,  占破坏草原总面积的96.8%;  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和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共破坏草原0.18万亩,  占破坏草原总面积的3.2%。

  从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量看,  2015年,  全区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7起,  其中开垦草原案件345起,  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2起。按照盟市划分,  除呼和浩特市和乌海市外,  其他盟市均有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其中鄂尔多斯市移送数量最多,  全年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3起。 

  从各盟市草原违法案件发生数量和查处情况看,  2015年,  全区12个盟市中,通辽市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数量最多,  全年发生各类草原违法案件7200起,  占全区发案总数的49.2%;  赤峰市次之,  发案4151起,  占全区发案总数的28.3%;  鄂尔多斯市发案861起,  占全区发案总数的5.9%;  锡林郭勒盟发案840起,  占全区发案总数的5.7%;  兴安盟发案491起,  占全区发案总数的3.4%;  呼伦贝尔市发案489起,占全区发案总数的3.3%;  其他盟市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数相对较小,  乌海市没有草原  违  法  案  件  发生。赤峰市和通辽市对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较大,  立案率与结案率均保持较高,均达到了  99%以上。

  2016年,内蒙古草原监理工作将按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  根据草原违法案件发生情况和变化特点,  结合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实际,  继续以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和草原确权承包、  基本草原划定等重大政策为核心,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进一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  不断加大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