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6月底有望出台具体方案

29.01.2016  12:05

  近日,2016年度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会上记者了解到,我区今年要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

  此项改革源于国务院。1月3日,为了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规避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公平、参保人员流动不畅等弊端。

  国务院指出,整合时应坚持4个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突出三医联动,加强制度衔接。二是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三是要因地制宜,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四是要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同时,国务院还提出了6个“统一”。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

  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要统一医保目录。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六要统一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目前,我区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按照自治区的有关部署,积极地为实现顺畅有序衔接而做准备,预计到6月底将做出具体安排。(记者 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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