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0.02.2015  16:25

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制定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针对推进健康养老服务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最主要就是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强化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服务,特别是支持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资源共享、医养结合。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蒙中医药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健康查体及保健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

我们作为商务部推进市场化养老产业发展的试点省区之一,医养融合发展是养老产业发展的基础保障,自治区商务厅正在组织各盟市商务系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