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强奸妇女 两名罪犯昨日伏法

27.11.2014  13:20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昨日,两名杀人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故意杀人犯闫昌友今年48岁。2012年7月25日14时许,闫昌友之妻王某某与侯润某之妻贾某某因琐事在楼道里发生争吵并厮打。闫昌友闻讯赶来,打了贾某某一个耳光,被邻居劝开后,闫昌友回到家中拨打了110报警。贾某某将此事告诉儿媳史某某,史某某又打电话告知其丈夫侯冠某。侯润某、侯冠某父子到场后,与闫昌友发生争执并互相打斗。闫昌友持家中的水果刀捅刺侯润某、侯冠某的胸部等部位,致侯润某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致侯冠某胸主动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罪犯闫昌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闫昌友因琐事与被害人侯润某、侯冠某互殴,持刀捅刺二人胸部,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根据法律规定,认定闫昌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闫昌友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核准罪犯闫昌友死刑。

故意杀人犯、强奸犯刘中原今年28岁,是山东省曹县人,在呼和浩特市某工地打工。2012年6月25日23时30分许,刘中原来到该工地附近的女厕所内,采用掐颈等暴力手段,欲强奸正在如厕的被害人黄某某。遭到黄某某的反抗后,刘中原持弹簧刀捅刺黄某某的颈、腹部,后将黄某某抱至厕所外的空地处实施奸淫。刘中原担心行为败露,又持弹簧刀捅刺黄某某的胸、腹部等处数刀,致黄某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刘中原将黄某某的尸体抛入厕所化粪池内,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罪犯刘中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刘中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刘中原强奸被害人后,将被害人杀死并抛尸,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对刘中原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刘中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刘中原未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核准罪犯刘中原死刑。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于昨日将罪犯闫昌友、刘中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