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50万元 换来徒刑8年9个月

10.11.2015  18:01

  曾在内蒙古科左中旗某矿打工的刘某某,以掌握该矿违规行为,若不从向有关部门举报等,向该矿经理曲某某打电话索要人民币50万元,经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50 000.00元。

  刘某某在内蒙古科左中旗某矿打工期间,认为该矿有违规开采行为。于2014年10月的一天,给该矿经理曲某某打电话,以此事相威胁并向曲某某索要人民币50万元。之后又多次给曲某某打电话称如不支付此款,就将整理好的有关该矿超量开采的材料举报到有关部门。后经协商讨价还价数额降至人民币40万元。过几天后,刘某到该矿区经理曲某某办公室,索取到人民币40万元离去时,被公安干警抓获。

  经法庭审理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迫使他人交付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逐有了法院的上述判决! (通讯员:王敖套 张玉明)

[责任编辑 安华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