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圆满完成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驻场式学习任务
根据文化部《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与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对口交流协作协议>的通知》(内文办字【2015】317号)文件精神,2016年3月中旬,乌兰察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与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签订了“对口交流协作协议”。4月22日至4月28日,乌兰察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选派的来自全市各个旗县市区的第一批9名执法业务骨干在李立军副局长的带队下,专程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驻场式学习和执法对口交流。
在学习期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按照乌兰察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学习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学员学习方案,将学员分配到大队各执法科室随队学习,内容包括:学员以观摩方式参与行政执法办案,市场巡查检查、执法取证、卷宗制作等日常具体工作。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同志们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位学员,耐心指导学员的日常工作,认真听取学员对学习期间的观点和感受,并能及时调整学习内容。同时,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还安排学员参加了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稽查一处莅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召开的不可移动文物案件交流座谈会,通过参加实地交流会,让学员们受益匪浅,效果良好,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学习期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还针对乌兰察布市文化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安排学员们重点考察了网吧市场、娱乐市场、文物市场和艺术品市场等。
学习结束后,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与乌兰察布市文化市场执法学员对驻场式学习进行了总结回顾,就如何创新工作实践、提升科技监管水平、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研讨。近年来,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在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在“扫黄打非”和新兴执法领域的执法案件的办理方面取得了很多的成就,具有很强的可学性。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和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强联系,努力学习先进市场管理机制和执法办案经验,从而进一步提升自身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学习现场
学习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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