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农合将上调部分医疗诊疗项目报销比例

02.09.2015  15:59
      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区自10月1日起上调新农合部分医疗诊疗项目报销比例。

  本次调整的诊疗项目分为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部分补偿的诊疗项目和全部补偿的诊疗项目。属于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属于新农合基金部分补偿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部分项目补偿比例由原来规定的60%提高到80%,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检查次数。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检查实行阳性率控制,200元以上的检查阳性率指标不低于75%。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小儿人工耳蜗、小儿先心病手术体内置放材料、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高值医用耗材等医用材料费用,国产的个人先自付部分由原来30%调整为20%,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进口的个人先自付部分由原来60%调整为50%,按50%计入可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