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右旗法院首次证人出庭作证签“保证书”

08.12.2015  18:48

  “我自愿签署《证人如实作证保证书》,并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作伪证或隐匿证言,愿负法律责任……”近日,阿右旗法院民一庭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证人许某、徐某、潘某、张某签署了《证人如实作证保证书》。这也是阿右旗法院首次在案件审理中适用新民诉法关于证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今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中,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向法庭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证人证言作为法定的重要证据种类,对法官认定事实、查明案情具有重要意义,但根据以往的审判经验,证人不愿意作证,甚至作伪证的情形时有发生,不仅会妨害案件审理,甚至会影响司法公正。《证人如实作证保证书》的当庭签署,在增强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感和义务感的同时,也警示和唤醒证人良心上的自觉,有利于推进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通讯员:乌兰柯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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