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至28日内蒙古进行自考评卷

24.10.2015  21:53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将于10月24日至28日进行,此次考试评卷共计240门课程,6974科次的评卷任务。

据悉,评卷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委托相关院校和集中有关院校教师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评阅的方式进行,双方需签订评卷工作《协议书》并认真履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评卷院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表示,评卷教师将认真执行《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保质保量完成评卷任务。评卷院校设立集中的、有监控录像的评卷场所,评卷期间全程监控录像。每个评卷点配备3名武警战士,确保评卷场所的安全保卫。评卷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考试中心将派出有关人员到各评卷院校进行指导检查。

参加2016年自考的新考生注意三项内容

11月15日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开始办理。新考生在填写信息等方面要注意三项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表示,新考生须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写个人信息,并按照开考计划和相关要求填报专业。在提交个人信息后,凡在职、在校考生须到报名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学校学籍证明,社会考生需提供具有内蒙古户籍的户口簿。

新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指静脉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采集照片时须设置背景为蓝色,勿添加带“年份、考试名称”的前景和带“旗(县、区)”字样的背景。

新考生须现场签署纸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承诺书》,并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凡未参加2015年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区内任意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指静脉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

2015 自考中监考员的不作为若被核实 将受处理

在2015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内蒙古考点4名监考人员的不作为行为被核实无误后,将面临被取消本年度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监考资格、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2015年评选各类优秀教师资格,由学校酌减奖励性绩效工资。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出的最新消息。

在10月17、18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考场录像资料回放,对部分考点监考员履行监考职责和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第一批回放录像发现集宁四中、 通辽 铁路一小两个考点的4名监考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考生的作弊行为未作如实记载。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表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精神,现对存在违规现象的考点全区通报批评;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核实无误后拟对该4名监考员作出取消本年度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监考资格、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2015年评选各类优秀教师资格,由学校酌减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强调,2015年成人高考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在即,内蒙古将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严肃考风考纪,严惩违规行为,使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管理规定切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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