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半个月 内蒙古妇联接10起投诉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邢占国 实习生 彭洪梅) “棍棒底下出孝子”“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老话”在《反家暴法》实施后似乎不再具有说服力。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家暴受害者终于不再是“沉默的羔羊”。据统计,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等。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内蒙古妇联了解到,2015年全年,内蒙古妇联共接到家暴投诉700多起,占整个投诉的25%,大多数属于夫妻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2016年春节到现在,内蒙古妇联接到的针对家暴的投诉出现井喷式增长,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以后,内蒙古妇联权益部共接到10起投诉。
丈夫将妻子打得脑出血
小闫,25岁,呼市武川县人,刚刚成为一名母亲。2014年,与包头市达茂旗牧民小阿相识,经过两个月的相处,于同年十二月,两人登记结婚。小夫妻新婚的甜蜜没过多久,因为家庭琐事,丈夫小阿开始用插座、热水壶打小闫,有一次还用刀子捅破了小闫的手腕。两人开车外出时,还将小闫推下车,连打带骂。令小闫更加没想到的是,自己已经怀孕四五个月的时候,还被丈夫打得脑出血。小闫父母得知后将女儿接回家中待产,小闫的父亲发现女儿哭笑无常,不吃不喝,将其带到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检查,得知女儿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内蒙古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魏云玲认为:在家庭暴力中,往往是强势方打弱势方。家庭暴力存在代际遗传,家庭环境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影响。
为了房产 老人常被儿子打骂
家住四千米巷金河小区的胡老太,经常被儿子和儿媳打骂,究其原因,是因为房产问题。
大学西路派出所教导员杨晓东说:老人身上还有伤,家人也不给吃喝。如果住在儿子家实在难受了,老人就去姑娘家住几天。之前民警上门,主要是教育一下老人的儿子和儿媳,或者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也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丈夫把妻子“打进医院”
2月29日,呼市三毛小区居民小王(化名)打完麻将回到家,遭到丈夫的殴打,丈夫在她肚上踹了几脚,小王受伤,最后还进了医院。据小王介绍,她没有工作,偶尔去附近的麻将馆打麻将,消磨时间,但引来丈夫的不满,时不时殴打她。这一次打得实在太重,她选择了报警。
大学西路派出所教导员杨晓东介绍:派出所每月平均会接到2到3起家暴的报警,《反家暴法》实施之前,如果遇到夫妻之间的家暴案例,派出所一般会按照治安事件处理,然后进行调解或者通知家长,不能调停矛盾,建议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
《反家暴法》3大亮点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表示:《反家暴法》的出台,对于防止家暴,以及产生家暴后的处置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妇女、儿童及老年人等容易受家暴的人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反家暴法》是单独针对家暴的立法,共有三大亮点:
首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威胁,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止家暴的进一步实施,禁止再次进行加害。人身安全保护令甚至包括,禁止施暴方和受害人接触,让施暴方搬离共同的住所,保护力度空前。
其次,《反家暴法》首次把精神侵害写入法律,比如侮辱、谩骂和冷暴力。
再次,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也特别多,把其纳入法律中,绝对是法律的进步。
“反家暴”需多部门合作
内蒙古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图雅介绍,《反家暴法》以后,内蒙古妇联权益部共接到5起投诉。针对施暴问题的投诉,妇联建议受害者报警。
内蒙古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魏云玲认为,反对家庭暴力本身就是社会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职能部门如公安、法院、民政、司法、民政和医疗等部门配合。《反家暴法》出台后,规定有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可以向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和出警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