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更改车身颜色 “任性”驾驶员被处罚

07.05.2015  19:31

   擅自更改车身颜色“任性”驾驶员被处罚

  被改了颜色的宝马车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朱丽华通讯员杜文龙)昨日10时30分,新城区交管大队军区岗查获一起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将因其行为受到了15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

  当日10时30分,新城区交管大队军区岗民警在路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宝蓝色的宝马轿车形迹可疑,面对交警的检查起初不出示行驶证,在交警的一再要求下该驾驶员终于向交警出示了其行驶证,这时民警发现该宝马车的行驶证登记车身颜色为咖啡色,与其现在的宝蓝色车身严重不符。在民警的盘问下,驾驶员苏某承认,是他将自己的宝马车涂成了这个样子,而且未去车管所做变更登记。

  据执勤的交警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驾驶员苏某的行为属于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条第十一项,驾驶员苏某受到了15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