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在京举行

20.07.2017  10:43

  7月9日,第四期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在京举办,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100个县(市、区)的农业局长、所在地级市的农业局长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主管部门辅导员共计260人参加培训。我区全国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旗县五原县和苏尼特左旗及试点旗县所属盟市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期间,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中农办主任韩俊、经管司司长张宏宇、经管总站巡视员黄延信、经管司资产处处长余葵分别围绕农村改革重大问题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做了专题讲解和重要政策解读,北京市农委、黑龙江方正县、安徽省天长市、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工作做了经验介绍。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要准确领会和把握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围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三个方面,把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试点先行、由点及面的原则和步骤。要在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基础上,抓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营性资产确股到户、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项改革试点任务。

  陈晓华强调,要深刻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承担此轮改革试点工作的地方,要按中央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增强担当意识,加强基层经管人才队伍建设,尽快修改完善试点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方案的部署落实,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工作交流报告制度,推进各项试点任务按期全面完成。